鲁东大学食品工程学院

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6-04-06
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申请缓考办理工作的通知
鲁大教字〔2012〕158号
 
各学院(部):
     根据《鲁东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可以办理缓考手续。为做好本学期学生缓考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缓考时,须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后,一份留存学院教务办公室,一份交任课教师。期末考试周结束后三天内,各学院按附件2 格式将本学院审批通过的全部学生缓考汇总表的电子与纸质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如确因特殊事情无法参加考试时,应首先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并将有效请假证明材料附在缓考申请表后。
     三、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除提供有效请假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校医院证明。
     四、学生应在课程考试日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一日内凭急病病历和校医院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五、未办理申请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否则视为旷考。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六、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缓考学生的【未通过原因】一栏须选择“申请缓考”。
 
 
 
教务处
2012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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